★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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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长致辞
    巍巍武当山,幽幽汉江水,传承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民族发祥地,现代汽车城,彰显出人文的个性和时代的气息。湖北十堰,这里生态和谐,资源丰富,灵山秀水,景色宜人。朋友,真诚欢迎您进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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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 
白章龙 

二、概况
   
十堰市位于湖北省的西北部,是东风汽车的摇篮,是东风汽车公司的发源地,长江最长的支流汉江穿境而过,辖区内有著名的道教胜地武当山、郧县柳陂恐龙蛋化石群遗址等名胜古迹。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是在原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郧阳分院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994年原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成新的十堰市,检察机关也随之合并。市院下辖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八个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现有干警606人,市院现设十四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监察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处、反贪局、渎职侵权检察处、民行处、技术处、控申处、法警队、行政装备处,现有编制115名,实有干警111人,其中,党员98名;研究生4名,本科70名,专科32名;检察员71名,助理检察员6名,书记员15名,司法警察8名,工勤人员4名;20—30岁16人,30—40岁39人,40—50岁36人,50岁以上20人。

 


三、主要职责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和措施。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治、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六)依照案件管辖规定,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七)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办理属自己承办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
(八)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九)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十)对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职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十二)规则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和特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四)对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院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六)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信息技术工作。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四、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检察长白章龙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建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邱剑明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杰昌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志康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铁 

★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许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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